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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备考试题6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8年0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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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材料分析题

  1.【答案要点】(1)“天下苦秦久矣”,天下的人苦于秦的统治已经很久了。(2)以扶苏、项燕的名义倡导。

  2 .【答案要点】该老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等规定中有关“廉洁从教”等要求。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要坚守高尚情操,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该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取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的差价,

  换取不义之财;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校内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讲课“留有一手”,有意私下挣取“小博士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的高额兼课酬金和介绍费等。

  3.写作题28.略。

  4.【答案要点】比赛结束后,有一个班获得冠军,至于是哪个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老师不能把这次比赛与整体教育割裂开来,只注重比赛成绩。从动员比赛到比赛结束的过程中的教育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看待成功和失败,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

  5.【答案要点】(1)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这一概念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

  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2)本案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肯定,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6.写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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