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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习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8月14日 ]  【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关于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中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放在第一项,强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

  2.【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关于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中的第二项为: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充分体现了科研学术活动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

  3.【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而言之,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故本题选A。

  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6.【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园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8.【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9.【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要传道授业,自己就必须好学,拥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品行。这都体现了教师要具有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10.【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方面,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二、材料分析题

  【参考答案】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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