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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强化习题(3)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6月16日 ]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A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本题中甲对瓷器享有所有权,虽然甲答应过乙将瓷器卖给乙,但是并未交付给乙,乙并没有获得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力,甲有权追回瓷器.

  9.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10.下列物权的效力从大到小排列正确的是( ).

  A.留置权--抵押权--所有权

  B.留置权--所有权--抵押权

  C.抵押权--留置权--所有权

  D.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

  【答案】A

  【解析】在同一标的物上,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和抵押权都属于定限物权,其效力都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抵押权属于约定物权,法定物权的效力应当优先于约定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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