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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易考习题(3)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2月7日 ]  【

  二、多选

  1、甲商场业务员刘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刘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B:刘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C: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E:甲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则规定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E:乙丙所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答案:A,D

  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3、吴某和钟某是夫妻。根据《婚姻法》,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吴某婚后所得的工资

  B:钟某婚前购买的房屋

  C:吴某婚后继承所得的汽车

  D:钟某购置的私人衣物

  E:吴某在婚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

  答案:A,C

  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甲在一栋临街居民楼的顶层有一套住房。乙公司看中了该楼所处的地理位置,与甲签订了一份租用甲住房的房顶悬挂广告牌的合同,约定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该楼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遭到甲拒绝。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住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居民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房顶获得的收益

  E:甲只须通知丙、丁等住户关于使用房顶的合同,无需和他们分享收益

  答案:B,C,D

  解析:房顶悬挂广告牌的权利,属于共有权,即全体共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享有的权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并不排斥共有人基于约定产生约定共有,例如某些区分所有人将不设定专有权的部分设定共有权。同时也不排除各区分所有人通过约定而规定共有物的使用方法(如规定是否允许他人在建筑物之上设置广告牌等)。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各区分所有人应不分份额地共同合理地使用,而对按份共有的财产,则各区分所有人应按照确定的份额使用、收益。任何区分所有人超越权利范围而使用,侵害他方权益,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定,我国主要有以下( )四种类型的相邻关系

  A:相邻用水、排水和自然流水关系

  B:相邻通行关系

  C:相邻土地利用及防险关系

  D:相邻共有关系

  E:相邻采光、通风关系

  答案:A,B,C,E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定,我国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的相邻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和自然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利用及防险关系;相邻采光、通风关系等。

  6、关于相邻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

  B:相邻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C:相邻权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变更、丧失

  D:相邻权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

  E:相邻权人行使权利必须支付相应费用

  答案:A,D

  解析:(1)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法定的。(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是权利本身的限制或扩张。(3)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它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其取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4)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需经过登记。(5)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无偿的。

  7、下列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意定的;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因协议而产生的权利的限制和扩张,是法定的

  B: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而地役权是独立的权利

  C: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它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其取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

  D: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需经过登记;而地役权的成立需经登记

  E: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既可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答案:B,C,D,E

  解析: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法定的;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因协议而产生的权利的限制和扩张,是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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