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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复习资料(17)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8月9日 ]  【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复习资料(17)

  1.我国土地确权的的历史沿变

  1)1950-1953年;1956年;1962年;1986年。

  2)确定土地所有权应注意的问题:(1)国有与集体的界限:一是土改时是否颁发土地所有证,二是合作化是否入社,三是《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四是土地的征用(收),五是国有推定原则。(2)集体之间的界限:现实确定:道路、水利分属乡镇或村集体所有。(3)重复征用土地:先前的征用者未用造成闲置的,确定给后来的单位;先前的使用单位被撤销后又恢复或迁回的,则后使用者应该归还先者。(4)界线与面积不吻合同:界线合法的、界线清楚的,按界线定的面积

  2.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关系

  广义土地登记是确权归属的过程;狭义确权是登记的一个阶段。

  3.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

  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确定土地权利归属必须坚持依法的原则。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基本法、土地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及相关法律中。

  (一)基本法

  (1)《宪法》。

  (2)《民法通则》。

  (二)土地法律

  (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相关法律

  (1)《城市规划法》。

  (2)《农业法》。

  (3)《农村土地承包法》。

  (4)《森林法》。

  (5)《草原法》。

  (6)《渔业法》。

  (7)《矿产资源法》。

  (8)《环境保护法》。

  (9)《水法》。

  (10)《文物保护法》等。

  (四)土地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5)《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

  (6)《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等。

  (五)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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