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相关法律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精华:民事法律行为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精华: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4月18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精华:民事法律行为

  论述民事法律行为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2)行为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3)行为形式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2017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培训: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辅导导师教材精讲+精选题解。各章节配备相应习题,清晰掌握巩固各考点;详细梳理各章节分值分布,明确考试重点,解析考试方向,临考提分必备。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纠错评论责编:sunshine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