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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10)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11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10)

  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须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之间要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由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属于私法关系。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

  (一)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 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与补偿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发生联系的途径,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实现。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由于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因此财产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而发生的关系,因发明、发现以及因创作出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权利义务方面,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并不是与人的物质利益不发生联系。

  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1)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在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不能转让的。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二)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权利义务关系单一明确。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两组或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分清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复合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正确使用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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