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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2)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7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点归纳(2)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当事人主体平等;

  (2)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

  (3)与主体不可分割;

  民法的作用

  主要有三个方面;

  1、民法是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2、民法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3、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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