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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考点精华:第二章初始权属调查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9日 ]  【

  地籍编号

  1、地籍编号原则

  适应性、统一性、可扩展性、可更新性、实用性、惟一性。

  地籍编号的方法

  (1) 地(市)级分为四级: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小区城划分:街道——街坊——宗地。

  (2) 区(县)、街道(乡、镇)文字表示,街坊(村),宗地用三位数字表示;街道、街坊以两位数字表示。

  (3) 宗地编号以三位数字自左上角起成弓型排列,即自西向东,自北向南,从“1”开始。

  (4) 地籍图图面宗地仅注宗地号

  宗地编号与界址编号

  调查准备阶段为预编宗地号,可以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待所有权属调查结束,则采用新的宗地号。

  调查准备阶段最好也应该在预编宗地号的基础上预编界址点号,即依照调查区的实际情况,如行政区划,交通等,划分街坊后,结合申请书,权源材料,旧的地籍图等,逐宗编绘工作用图,并预编宗地号(图3)。

  界址点编号是宗地界址管理的基础,由于各地区具有的图件资料及使用的测量方法不同,界址点编号可分为:按宗地编号、按图幅统一编号和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三种。

  各个宗地的宗地和该宗地的界址点号应该编出独立号码,注意不重不漏。

  过录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权属的有关档案(具体到宗地),即做到心中有底,知源知界

  二、熟悉部分

  实地调查概述

  实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现场明确土地的权属界线,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权属调查:调查人员按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材料,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权属权源等情况现场核实土地使用者权源材料与申请材料档案的一致性。如果有出入,应该查明原因,并当场记录。如核实无误,则在调查表意见栏填写合格意见。

  2、界址调查:包含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本宗,临宗)的资格认证(包含共用宗,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无法出席时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认证)。

  3、定界:经三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表》,签章,并现场为界址点做标记,或埋设标志。如有争议,现场无法解决的时候,填写《纠纷原由书》,说明争议位置,缘由,调查员意见,并送土地登记办公室处理。若仍然无法解决,可以把争议界在图表中标明。

  4、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并记录填写于调查表中。

  宗地权属调查

  1、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土地使用者的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全称或户主姓名、单位性质、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土地使用者单位法人代表等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土地使用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一致。单位全称为该单位公章全称。单位性质分为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或个人等。

  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1)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勘测定界图件。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

  3、他项权利调查

  (1)用益物权主要包括: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等

  (2)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土地用途、座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调查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调查至三级类(新三大类土地分类体系),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

  1、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

  (1)本宗地、相邻宗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

  (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

  (3)绘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扩边长,填写相关成果。

  2、 界址认定要求

  (1)界址线间距:<0.5m 宗地需本宗及相邻宗共同地指界, >0.5m 或用地有批复且批复与实际用地图界成一致,本宗地指界。

  三、了解部分

  发放指界通知书

  1、 亲自送达与邮寄送达: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挂号邮寄“地籍调查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

  2、 电话通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纪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3、 公告通知:电视、政府公告张贴等方式。

  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导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委托证明”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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