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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第四章解析(2)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5日 ]  【

  第一节 地籍变更申请与变更调查通知

  一、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作为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

  一般来说,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继续沿用原有几何数据。当界址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人对原有档案资料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核实资料、原丈量数据需用数字调查测量数据代替时,调查人员应到实地调查,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二、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提前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挂号邮寄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也可以采用电话通知。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有存根备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

  表4-1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特定于 月 日时到现场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请你(单位或户主)届时派代表到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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