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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第三章解析(4)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2日 ]  【

  (7)土地等级: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2.数学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3.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现分述如下:

  (1)建筑物: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但大单位大面积的台阶、有柱的雨篷应表示;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等或较小的装饰性细部可舍去;小于6m2的房屋可以舍去;建筑群内的天井或院子大于6m2时应该表示;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上建筑物层次。大型或线型构筑物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2)道路:在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的道牙石线。道路的附属物、里程碑和指路牌等可舍去。桥梁、大的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绘出。

  (3)水系: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须测量并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

  (4)地貌:在平坦地区,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在山区或丘陵地区,为了用图方便起见,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窒、路堤、台阶路等。在地籍图上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散点高程可以选择性的注记。

  (5) 土壤植被:在地籍图上,大面积绿化土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河滩等,可以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道路内小绿地、单位内绿地、零星植被在地籍图上可以不表示。

  (6)注记: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以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

  (7)其他:电力线、通讯线、架空管线可以不在地籍图上表示,但高压线的塔位及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管线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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