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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相关法律》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1月10日 ]  【

  第三部分 代理制度

  一、代理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代理制度的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代理的内容和法律特征

  2.代理的适用范围

  3.代理权

  (1)代理权的内容

  (2)代理权的行使限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3)代理权的终止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代理权的行使限制、终止。

  熟悉: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了解:代理权的内容。

  二、代理的种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各类代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不动产登记实践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享有的权益和受到的法律限制,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事代理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分析和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各类代理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

  熟悉:各类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

  了解:各类代理之间的区别。

  三、无权代理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无权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事代理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分析和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无权代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无权代理的特征

  2.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熟悉:无权代理的法律要求。

  了解:无权代理的特征。

  四、表见代理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表见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和效力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熟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了解:表见代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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