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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章节重点: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来源:考试网  [2017年3月2日]  【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重要账户重要的实质性审查程序:

  (1)审计目标采取的审计程序;

  (2)重要账户特色的审计程序。

  重要审查程序----分析程序、函证、截止测试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等。

  一、运用分析方法及监盘方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完整性

  1.比率分析

  将企业年度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完成计划情况;

  比较本期各月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了解有无异常;

  将行业平均毛利和以前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

  分析年末最后一个月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销售折扣占赊销收入的比例;

  销售退回及折让占销售的比例等。

  2.趋势分析

  将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收入趋势与经济状况、行业趋势相比较;

  毛利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相比较,了解变动趋势;

  计算本期重要产品和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和毛利率,分析本期与上期有无明显变化;

  月销售分析与以前年度及同期预算相比;

  是否存在季度末或年末销售激增的现象;

  是否超出经验及行业平均趋势给予客户折扣等。

  3.合理性测试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账户与某些因素的相关关系,收集关于这一账户的相关信息。

  4.监盘法

  如果被审计单位利润表中有净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是负值,审计人员应查找应收账款和存货虚增的可能性。

  通过监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对收入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验证主营业务收入入账正确性

  1.索取产品出库存根、销售发票副本和各种收入明细账,相互核对,检查有无混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营业外收入的界限的现象。(证到账,分类正确)

  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售发票副本、各种结算单据、有关明细账以及大型产品的生产进度表,核实企业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与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真实完整地计入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结合会计知识:(1)审查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2)审查企业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3)审查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方法的合理性。(4)审查企业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正确性。(5)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是否按照收到货款记入收入,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问题。

  三、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1)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簿的连续编号是否完整无缺,作废发票是否加盖“作废”章等。

  (2)抽查一部分发票,审查其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销售单价、数量、金额与销货合同的一致性。

  (3)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客户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

  (4)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计账正确性的审查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

  注意:

  (1)只计算主产品的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入;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营业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高估利润);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低估利润)。

  3.核实主营业务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方法:检查决算日前后一周或十天的有关收入记录,核对、比较有关的发票、运单以及收据,确认收入的截止期是否正确。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则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1)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的收入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就属于低估收入;

  (2)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在下一会计期间,表明是高估了收入。

  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也可以从结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或者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四、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

  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

  1.销货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增加库存产成品,发生的销售退回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6年新增)

  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的核对,审查销售退回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1)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2)如果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还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再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手续)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有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人员应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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