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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

来源:焚题库  [ 2017年6月16日 ]  【
简答题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投资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1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按预计发生的总成本计算,若希望中标后能实现3%的期望利润,不含税报价应为多少?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问题3和问题4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
理由: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2)不妥之处: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
理由: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外省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3)不妥之处: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不妥之处,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文件。
理由: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材料不涨价时,不含税报价=1000万元×(1+3%)=1030万元。
材料涨价10%时,不含税报价=1000万元×(1+3%)+1000万元×60%×10%=1090万元。
材料涨价5%时,不含税报价=[1000×(1+3%)+1000×60%×5%]万元=1060万元。
综合确定不含税报价=1030万元×0.2+1090万元×0.3+1060万元×0.5=1063万元。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承包商C应得的工程款=1100万元/11=100万元。
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100×(P/A,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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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应得的[程款=1100万元/(11-1)=110万元。
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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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020.53万元<1026.50万元。
所以承包商C不宜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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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二、涉及《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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