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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考点试题卷(三)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11-06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法学分支学科,由此可知法学分支学科的发达是法学体系的前提,A项和C项正确;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B项是正确的;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立法的发达,另一个是职业法学家出现,并不以近代法治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2.A

  A选项正确的阐述了原始社会后期氏族组织的变化和氏族首领地位的变化,是正确的。B选项中将氏族首领的权力和社户分层的正比例关系误解成了反比例关系,是错误的。C选项中,前半句的叙述是正确的,但是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手段的说法却是不正确的,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主要并非氏族首领的外部命令,而主要是一种内部调整手段,而后期在氏族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首领的命令才逐渐演化为压制性的外部调整体系。

  3.B

  法律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但这一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是一种以公共权利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起作用。第二,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要求法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第三,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第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但是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即国家权利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五,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4.B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的行为或者不这样的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A选项属于“义务性规则”,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它告诉人们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B选项属于“授权性规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C选项属于确定性指引而非选择性指引。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本题C选项所列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行为人故意杀人的,应负刑事责任。虽然在刑罚轻重上有所区别,但对行为人的制裁上是确定的;从法官角度来看,虽然通过刑罚等级的规定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是受限制的,即对于故意杀人,只能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种类的确定性使得该规范实际上起到确定性指引的作用,故应为确定的指引。D选项规定公民纳税的义务,属于确定的指引。

  5.D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可以划归为不同的法系,如本题B、C选项的划分。D项的划分,是要受到时代限制的,当代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较之以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继续将其划入远东法系已不合适。

  6.A

  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法律上层建筑的作用是全方位的,表现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各个领域,就立法领域而言,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以至法律用语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本题题干来看,全国人大选举投票采用光电子技术与电子计算机,这说明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具体来说体现在科技对立法技术的改进,故答案为A。

  7.D

  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前者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对现行法往往持肯定态度,但也不排除对于已经过时的个别法律规范内持批评态度;统治阶级法律意识属于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于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其法律意识都是带有阶级性的,这使得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相区别。本题答案为D。

  8.B

  造成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差别的原因,一是由于经济及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这些法律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法律文化,但由于法律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不能说经济水平高的国家法律文化必然丰富;二是由于历史传统的差别,一些国家即使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相同,也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文化。另外,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在本质上的差异,但不同社会的法律文化总会有它的共同点,根本否认其相同点是不恰当的;法律文化既有阶级性又有民族性,是两者的统一。综上,本题答案为B。

  9.B

  法治论的确是强调依法治国,但是人治论强调的不是习惯在治国中的作用,而是道德的指引、圣君贤相或德政在治国中的作用,故A不正确。法治强调对人的行为的具体指引,人治论重视一般性规则,故B正确。法治多数主张民主共和政体,但有可能也主张君主立宪政体,比如英国的法治模式,但是人治论不见得一定主张君主专制政体,人治论也可能主张所谓的贤人政治,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故C不正确。古今中外法治论和人治论的冲突,屡见不鲜,即使是在政治制度上的分歧也不仅仅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故D不正确。

  10.C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原理,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意志行为。对于那些生理上不受意志控制而必须作出的行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11.B

  一般来讲,私法中多使用平权的调整方法,往往给个别性调整留下余地,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该法律事实举足轻重,处理不好会对社会利益带来较大影响,这时私法也会使用隶属的调整方法。本题中的企业法人撤销和破产,其法律后果已经越出企业法人本身,涉及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慎重,国家对此往往会持一种干涉主义态度,题干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很好地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12.A

  法的制定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创制的法律规范,称为成文法。

  13.B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4.D

  司法解释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15.A

  按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当事人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命令性规则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与命令性规则均属于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一定义务的义务性规则。

  关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是必须去实施此行为,并对此行为造成的危害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应属于授权性规则,是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正当防卫权利的规则,而不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故BCD均不正确。

  16.A

  按法的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的规范分成: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和准用型规范。委任性规范是将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力委任给特定主体(通常为下级),而准用性规范则是直接适用另一已存在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则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什么的规定,一定不要混淆。

  17.D

  法律规范仅是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的一种,而非总称。

  18.C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是:(1)国家司法权由各级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此项权力;(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系指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上述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意。

  19.C

  在本题中,交警杨某最初运用了演绎推理,拟对违章司机依法予以处罚。待司机解释原由后,杨某迅速查明情况并对该司机未给予处罚即予放行,则是运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即不仅考虑了法律规定,也考虑了司机送即将临产的孕妇上医院的紧急情况以及道德、公平等问题,进行了价值判断。故C项正确。

  20.A

  国家监督即国家机关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所以选项C不符合条件。(2)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包括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所以选项B不符合要求。(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监督,其中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及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所以选项D是不符合要求的。(4)人民政协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所以选项A符合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这些不同的定义,都揭示了法在各个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征。马林诺夫斯基的定义仅仅注意到法的相互性和公开性的表征,没有将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相区别。霍贝尔法的定义被赋予了暴力与合法的内涵,但仍然没有将法与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区别开来。鲍哈那法的定义并没有将法与国家明确联系起来。而拉德克里夫的观点将法与国家明确联系起来,故而与前面的定义相比,是较为科学的。所以,本题中,四个选项都正确。

  2.AB

  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小林听从父亲劝导,知道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属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而未去伐木。这说明法有指引作用和功能。

  (2)评价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小林父亲认为儿子不经许可去国有林区伐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和功能。

  (3)预测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本事例不能说明法有此功能。

  (4)教育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本事例中未有法律的适用,因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影响,故不能说明法有教育功能。

  (5)强制作用与功能,其作用对象为违法者的行为。小林未去伐木,故也无违法行为。

  3.ABC

  本题主要考察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及区别: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反映一个社会的法律结构以及立法的完善程度。法治则更侧重于一种动态的法律运行及其所形成的有序的社会状态,而且,它还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C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其实无论是法治还是法制,都无法绝对消除个案中的不正义。所以,本题应选ABC。

  4.ACD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ACD三项均属于法律意识。至于B项,已不属于意识范畴,而是具体化为一种诉讼行为。

  5.ABCD

  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将法律意识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特点,如封建社会的神学世界观、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学世界观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ABCD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法制的新变化有:立法重点从私法转向公法,公私混合法大量增加,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转向现实主义、利益多元化和折衷主义,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出现了超国家组织的法律,更多地采用单行法、特别法等立法形式。

  7.BC

  马克思这段话表明,立法者立法的过程其实就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社会中的法律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立法其实也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因此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成一个自然科学家。但这并不表明立法者与自然科学家的思维和行动没什么区别。事实上,作为社会科学家的立法者,与自然科学家的思维和行动有诸多不同,例如,在自然科学界,很多实验的过程、结果都可以表现为数据;但是在立法领域则不同,有一些对象无法量化(如,立法目的的正义性)。既然法律规范的产生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这就表明法律调整的两个属性:意志性和客观性,BC选项是正确的。至于D项,则只看到了法律的意志性一面,而忽视了意志背后的东西。

  8.ABD

  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非正式解释又叫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是否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关键。在我国,普通法官及其他司法、执法人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

  9.BCD

  (1)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①是错的,选项A不正确;学生乙的论点①是正确的,选项C正确。

  (2)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社会关系的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法律文本中,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规定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正确的。

  (3)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或法的主体,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述有时是通过几个法律条文一起完成的。所以学生乙论点③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

  (4)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

  10.CD

  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与法系没有关系,是因为国家结构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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