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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九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3-05   【

  12.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C、D错误。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

  13.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14.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选项D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15.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选项B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选项C说法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选项D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16.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D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17.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18.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选项B、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D正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19.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20.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22.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D

  提示:本题考点是传统法律责任中,行为可以归于国家间接责任,关键是看国家是否教唆或者放纵。

  参考解析: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乙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D项正确。

  23.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参考答案:B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导致的国际赔偿责任4个公约,3个态度的问题。

  参考解析:通常,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二战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探索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给别国带来的威胁或损害也越来越多,这些活动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别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本题题干中的两个公约。根据这些公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是一种新的国际责任,其“新”表现在实行严格责任,只要行为带来损害,行为国就要承担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为责任的构成前提,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恢复原状,没有限制主权这一项。责任主体分为三种情况:(1)国家承担责任。(2)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本题,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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