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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五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11-29   【

  一.单选题

  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2.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星 B.专利权 C.水 D.尸体

  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4.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时付清现价,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甲 B.乙

  C.丙 D.甲乙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赔偿损失请求权 D.返还原物请求权

  2.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是指()

  A.物权的种类需要由法律设定

  B.物权的内容需要由法律设定

  C.物权的效力需要由法律设定

  D.物权的公示方法需要由法律设定

  3.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以合理价格卖给善意的孙某

  4.张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妻,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赵某没有工作又没有居住场所,双方就约定赵某再婚之前可以享有对两人现有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阻碍。那么()

  A.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有效

  B.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约定无效

  C.赵某不享有居住权

  D. 赵某享有居住权

  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

  1.B 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2. A 本题中,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认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尸体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本题答案为A

  3. D A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处分权,B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C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D属于债权。

  4. A 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丙。而甲七岁的之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甲,故本题选A。

  二.多选题

  1.ABD

  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1. AB

  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

  3. AB

  C项李某应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孙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4. BC

  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双方所设定的居住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但是双方可以设立租赁权以满足赵某的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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