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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模拟试题九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11-15   【

  二、不定项选择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 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 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1-5题。

  1.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ABD 【本题现在无答案】

  解析:《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要求,本题考查的是对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 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上述规定,发起人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为5个发起人,3家 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做此 规定,因此错误不应入选;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C错误,不应选;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选。

  2.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ACD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AD】

  解析:《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法 条,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正确,当选,B错误;由上述法条可知,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 出资的金额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 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 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由此,D中的厂房、设 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正确,当选。

  3.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答案:AC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B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正确答案】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此本题无正确答案。

  5.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D

  解析:《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份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 此所得收益归新奇公司所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 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 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 6-9题。

  6.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 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

  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

  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

  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8.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D.该票据有效

  答案:D

  解析: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

  9.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AC

  解析: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 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 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 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 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 利。

  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10-13题。

  1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 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C.

  1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

  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 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 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 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万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

  1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 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 显不正确,故只能选A.

  1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

  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答案: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 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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