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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综合强化模拟卷一_第5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4-09   【

  二、多项选择题

  1.CD。A:道德与法一样具有经济制约性,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很大影响出:道德也与法一样具有阶级性,社会中的每一个阶级都是从自己的阶级地位出发来抽象出自己的道德观念和准则,而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C: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则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实施;D:一般而言,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道德要调整;法不调整的社会关系如友谊、爱情关系等,道德也要调整。

  2.BC。本题考查司法的含义。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因此本题只有BC两项属于司法。至于A力都属于作为实施法律方式的执法。狭义的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3.ABCD。本题考查对《法经》的理解。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首先是从魏国开始的。魏国的变法运动是在李悝的主持下进行的。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在法律上的改革就是编著《法经》,推行法治。《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和《具法》,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始终把侵犯封建官私财产与人身安全、危害封建社会制度及统治秩序的盗贼罪,作为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因此《法经》首次确立了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它以封建"法治"思想和法制原则为指导,参考、总结、汲取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历史经验,代表了当时的封建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因此本题的各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应当全选。

  4.ABD。本题考查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原则制度的理解。这一时期,封建地主的经济实力急剧扩大,官僚贵族集团的政治地位不断加强,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开始正式法律化。首先,魏明帝在位期间,将体现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 "八议"之法,正式订于法律之中;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官僚贵族的封建等级特权地位,北魏和南朝陈代的法律又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职抵罪或折当徒刑。另外,自汉武帝时期封建法制开始儒家化以来,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罪行确立标准的儒家化也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准王服以治罪"出现。西晋《泰始律》首先确立这一原则。因此可见A、B对三项是正确的。至于C选项,《春秋》决狱法律化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它是汉代的董仲舒倡立的,是汉武帝时期封建法制开始儒家化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5.BC。本题考查对 "十恶"制度的记忆与理解。这是中国法制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定要熟练记忆并理解。"十恶"中,所谓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官吏或士兵杀害本属五品以上长官的行为,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因此可见BC选项的解释是正确的。至于A选项,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等人的行为在"十恶"中称为"恶逆",而D选项,奸淫小功以上亲、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被称为"内乱"。注意,本题中只是提及"十恶"中的三项,其他几项也很重要,完全有可能以同样方式改变内容而进行考查。

  6.AD。

  7.BD。本题考查修宪提议权的主体。《宪法》第64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8.ABCD。本题考查全国人大的人员任免权。《宪法》第6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9.AB。本题考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1、2款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附件三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因此,只有A、B正确。

  10.BC。《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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