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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练习: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27   【

  (三)简答题

  1. 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程序。

  2.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如何处理,对再审的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3.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参考答案】

  1.第一审行政案件除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之诉可以适用调解外,其他审理程序一般经过:(1)开庭前的准备,主要是送达法律文书、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组成合议庭、公布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等。(2)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无论公开审理与否,都必须开庭审理,审理的步骤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当事人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或裁定。

  2.人民法院对再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不同,可以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1)如果再审的行政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审判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2)如果再审的行政案件原来是第二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裁判,当事人对之不能提起上诉。(3)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不论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再审程序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也是终审裁判,不得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 长的。(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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