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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章节练习:第十章 行政救济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20   【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赔偿方式有何特点?

  2、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3、简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情形。

  4、简述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四、论述题

  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

  1、行政复议管辖

  某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思考]

  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2、陈某、吴某能否请求行政赔偿

  村民陈某、吴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十天后,陈、吴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

  案例思考

  (1)陈、吴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认为对其权益造成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

  (2)陈、吴如果要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

  (3)陈、吴依法可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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