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临考预测试题六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临考预测试题六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9-03   【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二. 多项选择题

  1.AC   2.BC

  三. 简答题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类推是指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由于类推是法外用刑,法官造法,既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也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本上是相违背的。

  四. 论述题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

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华考试网校培训课程 (点击试听)

  【热点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9月1日开通!现场办理时间/地点

  这些不注意,2017司法考试你连考场都进不了!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科目内容

  【小编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答题操作指南 演示视频 模拟系统备考专题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普法网历年分数线报名公告|模考题库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司考题库:全真模考、数据分析、自由组卷、错题收藏、在线答疑<<

12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