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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模拟题及答案6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5-08   【

  第11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第12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 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 度应为18年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 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第2款修 改为“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正确。

  第13题 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详解】关于A,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A正确,应当选。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B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C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的规定,D说法正确,应当选。

  第14题 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甲某,明知A公司的经理乙某提供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 同全是伪造和变造的,仍以该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代理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虚假进口化工原料合同共 10份,并在工商银行某分行购汇共计50亿元港币。该进出口公司从中共收取代理费500万元人民币。此 外,甲某有50万元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甲某还指使公司出纳丙某提 取公司购汇业务款15万元私分,其中甲某分得9万元,丙某分6万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进出口公司犯骗购外汇罪,对该进出口公司应当判处罚金,对甲某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

  B.甲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甲某构成贪污罪

  D.对甲某不应当以骗购外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答案】ABC

  【详解】依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甲某属于国有企业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明知乙某提供的是伪造、变造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同,仍以本公司名义,代理A公司签订虚假的进口原料合同,骗购外汇50亿元,从中收取代理费, 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共犯,同时属于单位犯罪,甲某作为法定责任人员以骗购外汇罪论处。甲某有50万元 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甲某指使丙某私分公司购汇业务条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其 并不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依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论处。以上三个罪名各自独立,应当数罪并罚。

  第15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严格管理本地生鸡等禽类屠宰市场,成立”生鸡管理办公室“,并发布120号政 府文件,规定本县所有生鸡等禽类屠宰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该办公室办理审批申请”生鸡屠宰证“方能从事 禽类屠宰业务。个体户王某未申请,办公室以县政府名义根据上述文件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业、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县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B.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违法,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C.有关机关可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D.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

  【答案】BCD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 A项不正确,B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所以C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题中,县政府120号文件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因此王某可以一并提起对该文件的复议审查申请。D项说法正确。

  第16题 关于缓刑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缓刑的考验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应当宣告缓刑

  D.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答案】BD

  【详解】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才是应当宣告缓刑。故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故D选项说法正确。

  第17题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答案】A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方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可见,担任证人的前提是知悉案情,至于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在所不问。 而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和第 31条规定的”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的鉴定人应当回避,因此鉴定人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选项B不正确。根据前述证人的规定,证人的地 位是在诉讼开始前形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根据该法第144条规定的”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 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3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则鉴定人是在诉讼之后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可选择性,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 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 方询问,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D。

  第18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详解】简而言之,刑事诉讼中的退回补充侦查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审查批准逮捕或审判程序中,都不允许退回补充侦查,但是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一-议。据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D选项正确。

  第19题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ACD

  【详解】A项表述无法律依据。C项表述错误,行政许可仅可委托行政机关。D项主要考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时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而《行政处罚法》只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但没有明确规定决定的作出需以笔录为依据,所以D项表述有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和《行政许可法》第23条可知,B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C、D项当选。

  第20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答案】ABC

  【详解】本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概念,即涉外刑事案件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涉外刑事案件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因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是法律专门规定的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主要针对涉外刑事案件以及国内案件需要外国司法机关协助的。本题中,A选项属于涉外刑事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B、C选项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外国司法机关协助,所以均同样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D选项中,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也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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