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4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3-24   【

  第1题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正确答案】:A,B,C,D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因此,ABCD均正确。

  第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 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D 【考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丙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选项BC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第3题 下列对各种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是直接占有、本权占有

  B.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占有是善意占有、本权占有

  C.客人应邀到朋友张某家吃饭,客人对餐具的占有是直接占有、有权占有

  D.质物交付后,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是间接占有,质权人是直接占有、本权占有、对动产的占有、他主占有

  【正确答案】:A,D 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甩、收益须直接占有租赁物。承租人的占有是基于本权的占有(基于债权,更具体地说是基于承租权)。A当选。宅基地使用权人对于宅基地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8自相矛盾,应当予以排除。根据通说,客人对餐具,不是占有,而是持有。因为占有,要求从时间关系上去进行判断,要求人与物的结合在时间上有相当的持续性,足以使人们认为该物与某人事实上有占有关系(这里存在着主观价值)。客人与餐具的结合,是短暂的接触,不构成占有,因此排除C。质物交付后,出质人有返还请求权,因此出质人是间接占有。质物在质权人直接控制之下,是直接占有。依照质押合同占有,是本权占有,质物只能是动产,因此是对动产的占有。他主占有,是非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质权人并没有以所有权人自居。而是准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将质物归还,因而是他主占有。D当选。

  第4题 下列债务中,债务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有下列哪些情形?(  )

  A.某画家为他人画一幅山水画

  B.某古董的买卖合同,该古董被债务人失手打碎无法修复,该古董是独一无二的

  C.甲乙约定,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甲将房转让给了丙并已登记

  D.甲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出售10吨水泥,但因油价上涨,仅运输费用已超过乙公司在其当地购买10吨水泥的价格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A项为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强制履行。B、C项为特定物 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或已经转让后,债务人已履行不能。D项为履行费用过高,经济上显著不合理的情 形。A、B、C、D项均不应要求继续履行,故均当选。

  第5题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正确答案】:A,D 【考点】孳息的概念、范围

  【详解】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都属于自然孳息;2.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比如,出租柜台而产生的租金收入。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因为尚未和果树脱离,属于果树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物或者独立的财产,不能算孳息。而动物腹中的胎儿也因为尚未出生,不算独立的客体,还算是母体的一部分,也不算孳息。对于彩票中奖而得到的奖金,虽然不是天然产生的收益,但其取得的收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属于孳息。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AD。

  第6题 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正确答案】:A,B,C,D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规定,本题选项全部正确。

  第7题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B,C,D 【考点】注册商标的撤销

  【详解】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后,其商标专用权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故选项A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在“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前已经履行完毕,商标权的撤销对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故甲公司无须返还乙公司转让费,故选项8错误。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在“乡巴佬”商标权撤销前已经生效但还未执行,依据前述规定,撤销裁定对侵权判决有溯及力,故选项C错误。根据《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题中“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的理由即在于其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被撤销,因此该商标被撤销后也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8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申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考点】遥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朱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290条、第107条规定,客运公司未履行按约定安全运输的义务,故王某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第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

  A.甲诉乙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甲提出证据证明乙伪造证据,主审法官曾接受乙的贿赂

  B.甲与乙宅基地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甲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的妻子向县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县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

  D.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申请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中请再审。”故A项不可申请再审。

  《民诉意见》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B项可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没有必要,如宣告失踪人和死亡人出现的,申请做出判决的法院做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无需再审。故CD项不得申请再审。

  第10题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但不需要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正确答案】:B,C 《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 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 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项。”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 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BC选项正确,AD错误。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