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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9)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9月12日 ] 【

  二、综合题

  1、王教授在2003年6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并于同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这部学术专著是王教授单位的一项科研课题,单位为王教授的写作与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王教授与单位没有就专著的著作权属进行任何约定。王教授的同事甲为了使王教授能顺利完成该学术著作,承担了王教授其他课题的组织工作,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专著出版后,另一所大学的乙教授对该专著非常推崇,不仅将其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指定教材,而且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引用了王教授著作的若干结论,并且都注明了出处。

  根据上述事实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教授2003年6月完成该学术专著时是否就享有对该专著的著作权?为什么?

  2.王教授的单位对该专著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3.甲对该专著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4.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为什么?

  5.假如王教授的博士生丙帮助王教授撰写了该专著中独立的一章,而王教授仅在后记中对此表示感谢,那么丙能否对该专著主张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教授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其作者均依法享有著作权。(2014年教材P231)

  (2)王教授的单位对专著不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本案中,虽然王教授的学术专著是该单位的科研课题,单位非常支持王教授的科研工作,但由于王教授和单位之间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任何约定,因此该专著的著作权不属于王教授的单位。(2014年教材P233、234)

  (3)甲对专著不享有著作权。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对作品进行了创作活动是确定作者身份并确定其著作权的重要条件。在本案中,虽然甲为了帮助王教授完成该学术著作,承担了王教授的一些其他课题的组织工作,为王教授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但其并没有参与该专著的任何创作活动,因此不是本书的作者,也因此不能对本书享有著作权。(2014年教材P233)

  (4)乙将王教授著作作为研究生教学指定教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乙的引用行为也没有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2014年教材P236)

  (5)丙可以对专著主张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本案中,丙撰写了其中独立的一章,实质参与了作品的创作活动而成为合作作者,便当然对其自己创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权。(2014年教材P233)

  2、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014年教材P356)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2014年教材P331)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14年教材P358)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2014年教材P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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