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 第四章:报名 |
第五章:命题 | 第六章:初试 |
第七章:评卷 | 第八章:复试 |
第九章:调剂 | 第十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第十一章:录取 |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 |
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 第十四章:附则 |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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