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政治马原之哲学核心考点2
1,规律及其客观性。本质和现象(三)★★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活动却受规律的支配。
(1)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也表现本质,它从反面表现事物本质。
(3)本质和现象的辨证关系:①现象为感官直接感知,本质为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本质是一般;③现象多变易逝,本质相对稳定;④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⑤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2,必然性和偶然性(正确分析可能性)(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3)区别与对立: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4)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机械决定论、唯心主义非决定论以及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
3,原因和结果(三)★★
(1)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
(2)结果: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3)因果联系的特点: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
(4)辨证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①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②相互作用: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
③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4,可能性与现实性(补充)★★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相互对立:(对立统一关系)
①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②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中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
(3)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没有“有根据的可能性和无根据的可能性”之说)
①把握可能性这一范畴,要注意区分:可能和现实;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看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多种可能性(特别是相反的可能);概率的大小。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②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5,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三)★★★★
(1)概念:(质是起点前提)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②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①其区别的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把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是事物的属性和量
②其联系是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背熟)
6,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三)
(1)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
(2)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3)辩证的否定: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自我否定,包含肯定的否定;既是发展的环节,又是联系的环节,即扬弃。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新生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的哲学依据(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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