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一)根据教民厅〔2015〕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四)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各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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