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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1月10日]  【

  根据有关文件政策及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南、湖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预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8人(其中,根据“非遗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在社会学专业(030301)民俗文化与非物质物化遗产方向安排招生计划1人)。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皆可报考。

  四、招生政策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至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补充规定。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条件请参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六、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二)网报及材料提交

  1、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填写“少数民族报考”、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将《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递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陈老师收,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未在规定时间内邮递表格的考生,不能纳入本招生计划。

  3、《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材料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寄到报考学院,报考学院一般应于2018年1月10日确定准考名单。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课。

  2、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报考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四)确定候选人及综合考核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分数线采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类划线的原则,重点向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倾斜。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参加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时间:2018年4-5月。(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院系网站)

  (五)报名、提交材料、综合考核等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公告。

  七、录取

  (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三)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四)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允许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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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itiao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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