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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基础题(十一)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3月2日] 【

  【参考答案】

  1.向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不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清基削坡坡度不正确,填筑顺序不正确。

  堤防工程填筑作业符合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特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3.A为主控项目,B为一般项目,C为92%,D为合格。

  4.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结构进行备案不妥。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自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即应该在2014年12月底以前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不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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