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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试题:合同的履行(2)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2月15日] 【

  答案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

  1.【答】:ABDE【析】:在合同履行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全面、适当履行;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参见教材P172。【091777】

  2.【答】:AB【析】: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参见教材P174。【“合同的履行”】【091780】

  3.【答】:ADE【析】: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参见教材P173。【091781】

  4.【答】:ADE【析】: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界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78】

  5.【答】:BDE【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的规定,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83】

  6.【答】:AB【析】:未约定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参见教材P173。【“合同的履行”】【091785】

  7.【答】:AC【析】:《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商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参见教材P176。【“合同的履行”】【091784】

  8.【答】:ACE【析】: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的话,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私力救济,即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它的行使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只是产生在一定期限内的中止履行合同的效力,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灭后,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仍应当履行合同。因此B、D选项被排除。参见教材P181。【“合同的履行”】【091779】

  9.【答】:ABCE【析】:根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应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该债权包括ABCE描述的内容。参见教材P184。【“合同的履行”】【091782】

  10.【答】:BC【析】:参见教材P181。【“合同的履行”】【091786】

  11.【答】:ACDE【析】:选项B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变动,因此答为ACDE。参见教材P183。【“合同的履行”】【091787】

  12.【答】:ABE【析】: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答为ABE。参见教材P185。【“合同的履行”】【091788】

  13.【答】:ABE【析】:参见教材P184。【“代位权”】【7869】

  14.【答】:BC【析】: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已经明示放弃其到期债权,不属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因此A错误;乙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该由债务人负担,选项D错误;选项E错在应当在1年内而不是2年内行使撤销权。参见教材P185。【“合同的履行”】【091790】

  15.【答】:ACE【析】: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况。参见教材P183。【“抗辩权”】【7868】

  16.【答】:ABE【析】: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教材P174。【“合同履行的规定”】 【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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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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