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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矿业管理与实务》强化习题(一)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3月1日] 【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

  问题1

  【参考答案】

  关键线路为:

  (1)B—F—L(①→③→④→⑦→⑥);

  (2)C—F—L(①→④→⑦→⑩);

  (3)B~G—M—N(①→③→④→⑧→⑨→⑩);

  (4)C—G—M—N(①→④→⑧→⑨→⑥)。

  计算工期为200d。

  【解题思路】

  (1)首先需要确定网络从起点到终点共有几条线路,然后分别计算每一条线路的长度。

  (2)线路长度是指从起点到终点构成该线路的各工序持续时间的总和。

  (3)所有线路长度计算完毕后,比较各个线路长度的大小,线路长度最大的,即为该网络的关键线路。

  (4)关键线路的长度即为计算工期。

  问题所给网络自起点至终点共有7条线路。分别是ADHJ、BEK、CFL、CGMN、 BFL、BGMN和BEHJ。

  然后分别计算其线路长度。

  线路ADHJ的长度为:20+20+50+80=170(d)

  线路BEK的长度为:30+30+90=150(d)

  线路CFL的长度为:30+80+90=200(d)

  线路CGMN的长度为:30+40+50+80=200(d)

  线路BFL的长度为:30+80+90=200(d)

  线路BGMN的长度为:30+40+50+80=200(d)

  线路BEHJ的长度为:30+30+50+80=190(d)

  比较可知:最长路径长度为200d。由此可以确定有四条关键线路,其计算工期为200d。

  需要注意的是:

  (1)网络中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

  (2)计算线路长度过程中,一定要从起点出发,自左向右到终点结束,分别计算出每一条线路上各个工序持续时间的和,即线路的长度。

  【考点解析】

  本题考核的要点是:

  (1)线路或路径长度的概念。路径长度是网络计划中从起点至终点(也称汇点)所经过的线路(路径)上各个工作持续时间的和。

  (2)关键线路的概念。如果没有掌握其含义,自然无法确定关键线路。

  (3)工期的概念。本题所涉及的工期实际为计算工期,即网络计划关键线路的长度。

  问题2

  【参考答案】

  事件一: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二:影响总工期;

  事件三:影响总工期。

  【解题思路】

  判断某一事件的延误是否会对整个网络计划的总工期造成影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分析:

  (1)首先看引起延误的事件是否发生于关键线路上,如果是,则该事件必然导致总工期的延误,无论延误多长时间,都必然造成总工期的延误;

  (2)如果引起延误的事件不在关键线路上,而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的工作中,此时需要根据该延误是否超过该工作(即发生延误的工序)的总时差,如果延误时间小于该工作的总时差,则对总工期没有影响;反之,则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

  如事件一发生于线路A—D—H—J上D工作施工过程中,该线路为非关键线路,其长度为170d,D工作的总时差为10d,该工作延误的时间为10d,延误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所以事件一对总工期未造成影响。

  显然,如果延误事件发生于关键线路,问题就比较简单。如果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那么问题相对较复杂,需要在算了该工序的总时差后,才能做出判断。

  【考点解析】

  本题的考核要点是:

  (1)延误事件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

  (2)工序总时差的概念、总时差与总工期的关系及其计算。

  对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要判断其是否影响总工期,首先需要该工作的总时差。因为总时差是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实施时间的最大范围,超过这个时限,即会对

  问题3

  【参考答案】

  事件一:无法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二:可获得10d的工期补偿和20万元的费用补偿;

  事件三:无法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解题思路】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判断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在谁,如果事件的责任在甲方,则耽误的工期顺延,并要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人员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事件责任划分时,需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凡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施工图纸交付延误、施工场地交付延误以及甲供设备未按时提供等;

  (2)凡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错误指挥,或者监理工程师错误指挥带来的损失,责任也由建设单位承担;

  (3)凡是由于建设单位承担风险责任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施工单位额外经济支出,其责任也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实际的地质条件与地质资料反映的条件不符等。

  (4)要注意不可抗力引发的工期延误、损失赔偿责任的划分。其关键是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公平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工期顺延;如果因施工单位违约迟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此时的责任在施工单位,故不予施工单位赔偿。相反,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只有正确理解和掌握了上述原则,就可以做出正确地解答。

  【考点解析】

  本题考察对引发延误事件原因的分析和责任分担的判断,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因此,在对事件引起的赔偿做出确定之前,首先要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区分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施工赔偿额度的计算确定。

  问题4

  【参考答案】

  将内水仓M、外水仓N顺序施工改为平行施工。

  【解题思路】

  背景资料(事件三)明确因施工单位水仓入库工程G安排失误,导致工期延误20d,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工期不受此延误的影响,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提高后续工程的掘进速度(即缩短后续工程的持续时间)追赶进度,这时需要增加投入、调整机械装备等措施;

  (2)或者通过增加工作面,采取平行施工的措施,也就是说增加施工队伍的做法来加快后续工程的施工。

  那么究竟采取那个措施,需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背景资料的分析,C—G—M—N关键线路上的M、N两项工程分别为矿井的内、外水仓,而且水仓入口工程 G已经施工完毕,具备增加施工队伍、平行作业的条件,因此采用措施(2)。

  需要强调的是,在矿建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与控制过程中,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

  【考点解析】

  问题4考察在进度计划的执行出现偏差时的纠偏能力,即进度计划的控制能力。

  在解答问题工程中,首先要清楚追赶进度有哪些措施,这些措施适合什么条件,以及措施的效果会如何等。

  显然,如果采取措施(1),在不增加工作面、只增加投入和调整高效设备的条件下,仍坚持一个工作面掘进,其掘进速度提高的效果有限。所以这时需要考虑有无增加施工队伍、实现平行作业的可能和条件。对于本题来说,水仓入口工程G已经完成,从施工作业的空间上讲,已经具备平行作业的条件,为此,将进度计划中的内水仓M、外水仓N顺序施工改为平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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