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法规知识 >> 法规知识辅导 >> 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法律基础与法人制度
2019

1/3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法律基础与法人制度

  法律基础与法人制度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具体划分见表。

  法律部门的分类表

序号

名称

属性

内容

1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2

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特别法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调整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内部之间;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

4

经济法

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

刑法

犯罪刑罚

 

7

程序法

规范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建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7类,见表。

  法的形式的分类表

序号

名称

制定主体

公布主体

形式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

 

宪法

2

法律狭义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XX法

3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XX条例

4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XX条例

5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单位)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XX规定、XX办法、XX实施细则

6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

地方XX规定、

地方XX办法、

地方XX实施细则

7

国际条约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国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公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族)

  4.犯罪和刑罚;(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私财产)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如《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如《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家长裁判制)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上级机关裁决)

  【注:特殊情况(总结3个原则):(1)制定机关裁决;(2)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3)家长裁判制概念。】

  家长裁判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具体见图2Z201010-1。

  图1Z301010-1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的适用问题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的适用问题

  (六)备案和审查

  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建设法的定义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新)

  1.依法成立(合法);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名、人、地、钱)。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分类(新,待教材出版后专门讲解新变内容)

  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

  2.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组成: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3.应用: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4.属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责编:Caixing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