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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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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日常练习题:第三套_第4页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D

  2、A

  3、A

  4、A

  5、A

  6、C

  7、B

  8、A

  9、C

  10、B

  11、A

  12、A

  13、A

  14、C

  15、B

  16、D

  17、D

  18、D

  19、C

  20、B

  二、多选题

  1、ABD

  2、ABC

  3、AC

  4、BCD

  5、ABE

  6、ABC

  7、B,C

  8、ABDE

  9、ABD

  10、ACE

  三、案列分析题

  一、

  1、业主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做法有:①没有被批准的地质勘查资料、没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②同意降低井筒验收标准。违反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文件相关规程的做法有:在预计井筒含水层涌水量40m3/h时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工作面直接排水方法施工。所签订合同无效。

  2、施工单位认可业主违规要求,并按降低了的验收标准签订了合同。正确的做法是指出业主的违规做法( 或坚持根据规程和质量要求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

  3、(1)因地质情况不清,盲目采用工作面直接排水方法给井筒安全和质量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

  (2)井筒施工条件恶劣。

  (3)涌水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

  4

  质监单位做法合理合法,井壁渗漏水13.8m3/L,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5、按本案例情况,可能的处理和验收方式有:

  (1)经业主和施工单位商量,为通过验收,可采用壁后注浆或井筒套壁等堵渗补强措施。

  (2)可能的影响为:井筒仍可能漏水(或这改变了井筒结构,可能影响提升系统和井内设

  施布置,降低提升能力,减小设计生产规模)。

  2、(1)承包商所提出的理由中,3)、4)、6)三个方面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这样处理不对,因为特大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是对甲方和设备供货商而言的,而对于甲方和承包商这一合同关系,甲方设备未能及时到位,是甲方违约,工期应予顺延。

  (3)上述3)、4)、 6)是业主的责任,处理如下:

  对3)要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监理(业主)同意后延长工期;

  对4)要求监理(业主)顺延工期,并赔偿误工损失;

  对6)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工程款,否则业主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1) 施工单位所安排的进度计划应考虑C、F、J都要使用塔吊,其进度计划安排见下图,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B→C→F→H→K→M或A→B→D→F→H→K→M,工期为20个月,塔吊没有闲置时间。

  (2)增加工作N后,其进度计划安排见下图,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B→C→F→N→G→I→K→M或A→B-→D→F→N→G→I→K→M, 工期为22个月,塔吊闲置时间1个月。

  (3) 由于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22个月,超过了业主规定的20个月,但由于工期延长是业主工程变更造成的,属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进行索赔。可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2个月,以及增加工作N所需要的费用和塔吊闲置1个月的费用。

  4、(1) 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井筒勘查、井筒设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土地征购、井筒施工必备的工程条件准备、相关开工手续、确定监理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

  1)技术准备。包括:掌握项目的具体工程内容及施工技术与方法要求,工期与质量要求等内容,检查井筒的设计文件;会审施工图纸,掌握相关地质资料内容及对工程的影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准备。包括:现场勘察和施工测量;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完成四通一平工作,完成开工前必要的临设工程和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等。

  3)物资准备。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依据,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进行具体落实。

  4)劳动力的准备。做好劳动力队伍的组织工作,建立劳动组织,建立和健全现场施工以及劳动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

  5)对外协作工作。施工准备期内的一些施工和生活条件需要地方政府、农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配合才能顺利实现;另外,及时地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即能立即开工。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其责任分别为:

  事件(1):矿井公路应当由甲方负责修建,其标准不能保证运输的要求,因此雨期造成材料运输问题而使工程延期,责任在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因此,责任在施工单位。

  事件(3):井筒涌水量大于预测值,属地质资料的准确性问题,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责任属于建设单位。

  事件(4):井筒建成后的涌水量大于井筒验收规定,进行注浆堵水耽误的工期,责任应当属于施工单位。

  (4)若副井井简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将无法保证井筒到底后及时进行短路贯通,只能由副井进行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由于主井延误的工期相对较短,因此副井可以不进行改绞,这时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速度较慢,从而会进一-步耽误矿井的施工总进度。如果副井改绞,会增加费用。另外,未贯通之前的井底巷道施工通风、排水等都比较困难。因此,尽管副井能够按正常进度施工,但仍然不能保证矿井的原进度计划。

  五、

  1.造成锚杆外露过长的原因可能有:

  锚杆孔深度未进行检测,孔深不够,锚杆孔内可能留有浮矸,又未对锚杆孔扫孔,造咸锚杆,锚杆孔口岩帮片落,造成孔深不够,锚杆树脂药卷安设不正确。树脂药卷安设不正确会导致锚杆抗拔力不够、锚杆外露过长。正确的安设程序是先放置快速药卷,然后安放中速药卷。

  2.锚杆外露长度过长(200一250mm), 不符合验收要求。锚杆抗拔力低,不符合规程要求。支架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间连接不牢靠:支架间应有拉(撑)杆连接,支架未背实。

  3.施工队在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措施未交待清楚或者未落实,没有及时按质检人员的要求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4.施工单位顺延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工期拖延是由施工质量引起,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本次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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