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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必备考点: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一)了解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与发展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掌握)

  1988年巴塞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1.资本组成

  2.风险资产权重

  3.资本标准

  4.过渡期安排

  具体如下:

  1.资本组成

  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

  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3.资本标准

  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1987年年底~1992年年底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1)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2)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3)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

  (四)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

  4.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资本监管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

  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3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

  (1)普通股充足率:4.5%;(2)一级资本充足率:6%;

  (3)总资本充足率:8%

  两个超额资本要求

  (1)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2.5%

  (2)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最低要求为0~2.5%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自2011年初按照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管杠杆率的变化,2013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2018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

  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1)流动性覆盖率;(2)净稳定融资比率

  4.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为期8年(2011~2018)的过渡期安排

  (五)熟悉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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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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