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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单选专项练习题(9)_第4页

  2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参见教材P278

  2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参见教材P279

  2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主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不属于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281-282

  2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以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2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26.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登记生效的抵押权问题。依《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P282

  2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有关规定。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参见教材P282

  2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有关规定。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根据留置权的特性,留置权只能在债权人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一定财产的情况下方能存在。参见教材P283

  29.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参见教材P272

  30.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物权可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参见教材P273

  3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参见教材P285。

  3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以,本题应当选A。选项B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标准。选项C是划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标准。选项D是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标准。参见教材P284-285。

  3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选项B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参见教材P286。

  3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参见教材P287。

  3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某愿意将自己的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属于表达其真实意思,所以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的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86-287。

  3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参见教材P289。

  3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含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参见教材P288。

  3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参见教材P289。

  3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选项

  C.D错误。参见教材P289。

  4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参见教材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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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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