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复习辅导 >> 基金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 文章内容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问题: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8月31日] 【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科目 试题 体验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018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预测试卷(一) 做题
2018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预测试卷(二) 做题
基金法律法规 2018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预测试卷(一) 做题

  华课网校课程:基金从业全科VIP班:证券投资基金上与下册,课堂练习+课件下载+移动课程+WORD讲义等你来学!

  加入华课网校基金从业群:515107172 关注2018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信息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扫码加群

责编:jiaojiao95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