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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第二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7月29日 ]  【

  第二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一般新建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为一、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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