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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12月5日 ]  【

  (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小型的区域控制器组成,适用于较小范围的消防安全保护。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若干组区域报警系统加上集中报警控制器组成,适用于一个楼面或数百平方米的建筑物内使用。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成规模的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联网组成。适用于大型建筑物的保护。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四、火灾探测器分类

  火灾探测器种类很多,可因建筑物使用状况的不同,而采用相适应的探测器。如图6-20所示。

  五、火灾探测器选择的原则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4)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6)对不同高度的房间,按表6—14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7)大型库房、大厅、室内广场等属高大空间的建筑,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或其组合。

  六、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1.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额定功率不宜小于1W。

  (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10V。

  (5)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火灾应急广播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不应和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线路等其他线路同导管或同线槽敷设。火灾应急广播用扬声器不宜加开关。当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强制火灾应急广播开放。

  2.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3)建筑物内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上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4)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七、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

  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室。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中心)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于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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