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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12月5日 ]  【

  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对于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功能、档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系统设置范围和保护等级的划分

  1.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3.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II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4.保护等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1.关于超高层建筑的设置规定

  在超高层建筑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池),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关于一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3.关于二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信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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