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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投资控制》教材精讲: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26日]  【

第二节 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工程计量与质量检验相配合)

  ◆承包商已经完成的部分,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才予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执行其“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的计量方法,以及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工程计量与质量检验相配合!

  3.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

  ◇工程师应当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计量,并非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例如,对于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师则不予计量。(按图施工,按图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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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基于程序与时限)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核或抽检。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基于人员与时限)

  (1)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的,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均同意核实结果时,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视为认可;未按约定时间通知,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2)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仍有异议,按争议解决办法)

  (3)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计量的范围:清单规定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

  1.均摊法

  ◆含义:对稳定发生的清单项目,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例如,保养测量设备、维护工地清洁等。

  2.凭据法

  ◆含义(思路):按承包商提供的凭据(确凿)进行计量。例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3.估价法

  ◆含义:按合同文件(公式)的规定,根据监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

  ◇计量支付的金额(F)可按下式计算:

  其中,监理人估算的实际完成金额(B),其估算价格与承包商的购买价格无关;监理人估算的全部完成总估算价格(D),与合同清单的款额、最终支付无关;最终支付的款项,应执行清单的合同金额(A)。

  4.断面法

  ◆思路:根据工程分项的断面尺寸进行计量;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工程等。

  5.图纸法

  ◆思路: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分项进行计量。

  6.分解计量法

  ◆思路:将较大的工程项目(分项),按工序或部位等分解为若干子项,并对已完成的子项分别进行计量支付。

  注意:方法适用条件和特点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可能的计量情况:工程量清单形式,参照单价合同;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预算,除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外,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采用合同中各项目的工程量。

  1.基于图纸,约定、执行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事件节点

  ◇采用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2.按月计量的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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