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P75: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二)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标准施工合同提供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合同附件格式(注意:不是协议书而是附件格式)。
P76:3.合同附件格式:(1)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因此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应用格式。(2)履约保函:1)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保修期内不承担责任。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不需承包人确认。(3)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形式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形式。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3)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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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7:二、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二)监理人:按照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监理人的相关规定,监理人的合同管理地位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2)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4)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2.监理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2)为了使工程施工顺利开展,避免指令冲突及尽量减少合同争议,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如果监理人的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由发包人负责赔偿。(2)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P78:一、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几个文件的含义: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书面承诺文件。具体写明承包的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书面承诺文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是投标函内承诺部分主要内容的细化。
P80:(2)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价条款:(1)简明施工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没有调价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对施工成本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调整合同价款。(2)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工期 12 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用公式法调价,但调整价格的方法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3.调价公式
P81:三、明确保险责任
1.办理保险的责任:(1)承包人办理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2)发包人办理保险: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投保的话,有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此时由发包人投保为宜。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以保障双方均有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P82:3.未按约定投保的补偿:(1)如果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当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二)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履行合同的本方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分别为自己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P82:一、发包人的义务
(一)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2.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3.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二)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
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P83:(二)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2.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3.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四)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竣工后移交。
P84:三、监理人的职责
(一)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1.审查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审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对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均有约束力。
(二)开工通知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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