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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九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19日]  【

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九章第四节

  一)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

  1、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3、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二)处理的原则

  1、公平合理;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3、尽可能通过协商一致;4、诚实信用。

  三)工程师对工期顺延要求索赔的审查

  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对非关键工作若超

  过了总时差则也要考虑对工期的影响。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四)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

  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

  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1)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

  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2)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

  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

  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2)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

  别。

  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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