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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九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17日]  【

 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九章第二节  索赔程序

  一、核心知识点

  本节结合施工合同文本掌握索赔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2.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

  的索赔报告。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1)事态调查;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赔理由;

  (4)实际损失分析; (5)证据资料分析。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 28 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

  会导致合同争议。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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