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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西安市遴选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专家公告

中华考试网    2017-11-22   【

  2016年1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安康市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适应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商议,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领域

  技术专家库由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

  (二)在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丰富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环境资源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相关活动。

  三、工作内容

  接受法院或公益诉讼人、当事人的委托: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提出专业意见;

  (二)对环境是否存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三)对环境资源专业性问题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发表意见;

  (四)对环境资源案件证据保全、现场勘查等,到场作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上的指导。

  四、遴选方式和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申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会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或申请表;

  2、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其他必要的支撑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叁份。推荐表或申请表请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 周玲玲

  电话:029-8319805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邮编: 710054

  联系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处 王宁

  电话: 029-86787839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市政府2号楼11层

  邮编: 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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