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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7   【

  2016年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经研究,决定市社会保险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市社会保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职位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含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30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现场报名

  考生对照公告和《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报考。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

  2. 报名地点:北部新区星光五路中兴园区三楼市社保局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86789813,86788455,86868828。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社保局组织人事处。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遴选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测试》和《加试》,分值均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能力。《综合测试》、《加试》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商调考核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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