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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模拟练习(七)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2月26日 ]  【

2017年土地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模拟练习(七)

  1.在漫长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土地在不断的改良活动中凝结了大量的人类活动结果。因此,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土地实际上是自然和人类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答案:√

  解析:基础考核点。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2.从估价的角度看,土地实体包括地上空间、地表、地下空间、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

  答案:√

  解析:基础考核点。

  3.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并给予部分补偿。

  答案:×

  解析:法规考核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土地是一种公共资源,其价格水平必须受到政府管制,不得随意涨价或者降价,因此政府实行土地价格备案制度。

  答案:×

  解析:基础考核点。调控地价水平是地价管理的重点之一,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对土地交易设置价格限制。对土地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土地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市场交易平稳发展,防止地价极高极低或忽高忽低,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土地交易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答案:×

  解析:法规考核点。《物权法》并未规定“挂牌方式”出让。《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6.国有企业将其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行为称为国有土地租赁。

  答案:×

  解析:法规考核点。一、《土地管理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7日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发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传让。

  7.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其承包经营权不是一种物权,也不具有市场价值。

  答案:×

  解析:法规考核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8.对于一定区域来说,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所以土地的供给是无弹性的。

  答案:√

  解析:基础考核点。土地的供应量是固定的,供应完全无弹性。它不受任何人为因素或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数量固定不变,因而是无弹性供给。

  9.我国土地资源现状具有土地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等特点。

  答案:√

  解析:基础考核点。我国土地资源中,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居住类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可以自动续期,免交土地出让金,不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答案:×

  解析:法规考核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规定,“免交土地出让金,不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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