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7)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0 15:27:50  

世界银行贷款或外资项目监理单位的选择

国际贷款、中外合资、合作公路工程项目,除执行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外,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际上使用比较多、影响比较大的文件是《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专家的指南》,该文件不仅适用于选择监理单位,还适用于选择专家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在将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用于这些方面时都应受此文件的约束。世界银行在此文件中对贷款使用的范围、适用的工作类型、选择的过程和程序、特别是评价的方法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选择咨询公司的重要约束文件,其精神对国内项目选择监理单位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该文件的主要规定简要介绍如下:

1.选择范围

只能在世界银行会员国和瑞士的范围内选择咨询单位。

2。选择方式

一定范围的竞争选择。由借款国确定3—6家(世界银行)或5—7家(亚洲开发银行)咨询公司(即所谓的短名单)为选择范围,世界银行要求短名单应分布均匀,即不赞成某一国家在短名单中超过2个公司。同时鼓励委托人将本国公司列入短名单。由短名单中公司提出咨询建议书,根据建议书择优选择。

3.选择步骤

(1)确定任务的职责范围;

(2)准备费用概算;

(3)准备咨询公司的短名单;

(4)决定选择程序;

(5)给短名单上各公司发信,邀请他们提出咨询建议书;

(6)评价各公司建议书,选出一个可与之进行合同谈判的公司;

(7)与被选中的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世界银行非常关注选择的公平性,要求必须事先明确选择程序,因程序中包括评价方法、准则,并且要求步骤(3)和(6)应报世界银行批准备案。

4.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分两种,一是仅对咨询公司的技术方面进行评价;另一种是既考虑技术方面,也参考服务费用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关评价方法和详细内容,在本章第三节中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