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4)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0 15:19:17  

监理业的发展必须要有竞争机制,即优胜劣汰。监理制度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中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取得最佳效果。目前,国内公路工程已广泛采取通过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规范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监理单位的选择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下竞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的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因此,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将是选择监理单位的主要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