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33)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9 13:50:43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管理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1.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划分

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2.监理单位的从业范围

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1)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2)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3)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4)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5)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6)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下表2—1、表2-2所示。

 

(二)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

交通部是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检验一次。监理单位的定期检验工作由做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机关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定期检验的内容是检查监理单位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监理单位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对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资质定期检验的,其资质证书失效。

监理单位遗失监理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补证手续。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二个月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证书变更手续。